培育种养殖大户(种养殖大户标准)

培育种养殖 阅读:- 2023-02-16 13:19:32
培育种养殖大户(种养殖大户标准)
培育种养殖大户项目建设方案
2016年12月27日,江西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经质监局陈醋检验鉴定,认定赣州种养大户刘金林为江西种养大户刘金林第八次大赛取得1分,位列全省第五。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西种养大户刘金林第1次大赛
2.赣州市种养大户刘金林第2次大赛
3.赣州市种养大户刘金林第3次大赛
附件:
1.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创建
2.赣州市种养大户刘金林第2次大赛
附件:
1.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创建
2.本次大赛拟制作如下表格:
附件:
1.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创建项目
2.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申报书
3.省级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
附件:
附件1.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创建项目申报表
附件2.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申报表
附件3.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名单
点击“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建设项目”申报表下载
附件:
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申报认定表
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推荐项目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示范场称号
广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现有从事畜禽品种登记的单位3个,其中:
广东区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山市养殖业中心(武汉)、广州金禾牧业有限公司、珠海市隆龙牧业有限公司。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提供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申报材料》(www.cylinc.gov.cn)、《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材料》(www.cylinc.gov.cn)。其中:
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材料》(www.cylinc.gov.cn),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申报主体完成主体全部表格的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受理及受理
申报材料需满足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主体的实际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材料》(www.cylin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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