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合作社成立条件(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种养殖合作 阅读:- 2023-03-02 00:15:41
种养殖合作社成立条件(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种养殖合作社成立条件
即日起设立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形式出台《绿色种养殖基地标准》。其操作流程:
1.《绿色种养殖基地标准》。合作社申请合作社土地的耕作使用类型、面积等,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1、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省、市、县农委农业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全国民主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绿色种养殖发展中心〔2016〕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法规培训的通知》(《种养殖发展农村经济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绿农〔2015〕3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5〕13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16号)、农业部质检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绿农〔2015〕13号)。
8.确定示范和推广方式。示范和推广主体为农技人员,主要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种子生产经营、标准化生产和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方式为载体,引导农户使用先进技术,积极参与示范和推广。示范和推广主体应当注重标准化生产,提升产量、质量、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资产品示范和推广。
9.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在完成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推广主体,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荐到省农业农村部门,并结合实际确定推广品种和技术。
10.申报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申报认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有利于产、供、销一条龙、品牌共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重点从生产环节开始,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对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按要求进行登记,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11.完善推广机制。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经营效益。鼓励各地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全省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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