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种养殖补偿条例

江苏省种养 阅读:- 2023-03-02 00:16:19
江苏省种养殖补偿条例
江苏省种养殖补偿条例按照下列三种补偿方式进行制定:
A、国家建设养殖用地批准出让价每亩不超过800元;
B、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依法征用土地批准批准书每亩不超过200元;
C、受让人进入征收大县(市、区)的补偿,需要以征收单位的名义,按照土地的原用途选择征收地方;
D、征收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或规划建设其他产业的土地批准等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征收;
G、省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补偿方式,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所有。
拆迁的种类
1、征收场地:
(1)征收新建建筑:在已经经过征收的旧城上新建的建筑物;
(2)征收新厂区改造(含有旧厂区改造)、原有车间改造等;
(3)征收工矿企业安置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公益事业及其他零星道路、铁路、公路、机场等;
(4)征收违法建筑、劣质建筑等。
2、征收铁路:
(1)征收城市铁路;
(2)征收公路、铁路;
(3)征收旧城、旧站、车站等;
(4)征收在征收前临时使用的小型道路、铁路;
(5)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安置点、综合信息服务业等。
三、土地权属问题
(一)乱象形势
1、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不变
《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意见》,说的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没有承包权的人,就在什么时候该分割、什么时候该转让。承包权还在集体土地上,或土地属于该种,承包权人就是农村土地的所有人,承包期应当确立,否则,不管是自己把土地转让给别人还是他人转让,都是非法的。
2、宅基地、林地、草地、荒地、园地等荒芜土地
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仍然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主要改革,但也已经存在着部分农户已经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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